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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最高法原副院长奚晓明被双开:对党不忠诚、不老实
  •   中国经济网9月29日讯 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,日前,经中央批准,中央纪委对最高原副院长、党组奚晓明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。

      经查,奚晓明严重违反纪律和规矩,严重依国决策部署;严重违反组织纪律,对党不忠诚、不老实,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;严重违反廉洁自律,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取利益;严重违反中央八项,违规接受接待;违反保密纪律,泄露审判工作秘密;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民事诉讼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,收受财物。其中,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,收受财物问题涉嫌犯罪。

      奚晓明身为党的高级领导干部,本应认真贯彻执行党的线方针政策,但他理想,严重违纪,且党的后仍不、不收手,性质恶劣、情节严重。依据《中国纪律处分条例》等有关,经中央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中央批准,决定给予奚晓明处分;由最高依据有关,给予其处分;责令退赔违纪款;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。

      奚晓明简历:

      资料图

      奚晓明,男,汉族,1954年6月生,江苏常州人,1972年1月参加工作,1975年9月加入中国,大律系经济法专业毕业,研究生学历,博士学位。最高党组、副院长、审判委员会委员,二级大。

      1972.01-1978.03 沈阳市和平区

      1978.03-1982.01 大律系学生,获学士

      1982.01-1985.06 最高研究室员

      1985.06-1993.07 最高研究室审判员(正处级)(其间:1985.10-1987.09天津市河西区法院、中级法院锻炼;1989.09-1993.01大学民专业研究生学习,获硕士学位;1991.09-1992.09在英国伦敦大学学习)

      1993.07-2000.08 最高经济审判庭副庭长(其间:1997.09-1998.07在中央党校培训部中青班学习)

      2000.08-2004.06 最高审判委员会委员、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(其间:1998.09-2002.07大学经济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,获博士学位;2003.08-2004.06挂职任上海市委委副)

      2004.06- 最高党组、副院长、审判委员会委员(简历摘自最高网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