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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新买的名牌运动鞋打篮球就会露脚趾?
  •   “打场篮球就露脚趾头了,这样的名牌运动鞋能退换吗?”日前,永康的章先生好不容易退回一双“晨昏鞋”,再添300元左右换购回一双另一款式的运动鞋。

      前不久,平时喜欢打篮球的章先生到永康城区一家专卖店,买了一双名牌运动鞋和三双袜子,其中运动鞋原价要829元,打8.8折后实际付了730元;袜子每双26元。

      当天回家后,他高高兴兴穿上新买的鞋袜,与朋友一起打篮球,只打了半个小时,就发现这双新鞋子有一只当众“开口笑”了:右鞋的鞋背露出一个小脚趾头特别显眼,这让激战正酣的他十分尴尬,扫兴而归。

      “买鞋时,我还特意对店员说打篮球要穿的。”店员回答说:“这是当季新款的跑步鞋,不穿太长时间是没事的”。但是实际情况是我穿了去打篮球,只半个钟头,就这个样子了:袜子还未穿破、那只鞋先有破洞了,小脚趾头露出来了。而后,章先生来到店要求退换鞋,店员称自己做不了主、需要将鞋子先留在店里、等店主看过后3日内再答复。

      三天后,店方回复称,厂家看过了,认为是顾客穿着不当导致的、不能退换鞋。对此,店里也没办法,最多帮他修理一下。

      “这么大的洞修也修不好的!明明是你的产品质量有问题,还说我穿着不当,你有什么?拿出来看!现在换鞋不行,我要你退鞋了。”章先生更加来气了……双方争执不下,一起来到市场监管局评理。

      永康市市场监管局受理投诉调查后认为:根据新《消法》和《浙江省鞋类商品“三包”暂行办法》,在我省销售的鞋类商品实行 “谁销售谁负责三包”的原则,售后7日内出现网面破裂(如旅游鞋)等质量问题的,消费者有权要求销售者退货的。具体到这双有争议的运动鞋,消费者买来当日穿着时间不长,左鞋未见异常,右鞋表面有一个小脚趾头大小的、通贯状的破洞情况属实。

      该鞋鞋盒标称“男运动鞋、生产日期2015年4月1日、颜色:亮篮,材料:织物及牛皮二层革混合面”,但未见有“不能穿着打篮球”之类的使用禁忌说明,店员还说过“不穿太长时间是没事的”的话,在店方不能举证证明这是消费者穿着不当(人为原因)导致鞋出现破洞的情况下,按照通常理解,应该是消费者穿着它打篮球并无不当。

      经协商,双方在不分清责任的前提下达成换购协议:该争议运动鞋归店方所有,章先生到该店换购另外一款同品牌运动鞋,差价找补。而后,章先生换购了一双上千元的同品牌不同款式的运动鞋,扣除原来那双运动鞋的价值730元后,找补给店方差价300元左右。 翁长武 施文有

      市场监管提醒: 厂商要像爱护自己的眼睛一样珍惜来之不易的名牌,不断提高名牌商品质量和服务水平,特别是要贴牌生产的质量,要履行三包义务;消费者也要明白“高价名牌不必等同于高质量”的道理,对名牌鞋类商品要消费、正确使用和保养。